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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愛修園國際領袖學院有沒有助學金或提供經濟援助給有需要的學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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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因許多學員必須放下工作到本院進修,為顧及學員經濟上的需要,本院所收之學費有半數已由國際學院貼補。本學院的經費是憑信心仰望神的供應,故鼓勵學生也操練學習仰望神的預備。若有特別需要必須由牧師書面請願,始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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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實用教牧文憑與一般教牧文憑有何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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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本學院著重於聖工的實際訓練及靈命的成長,有別於一般神學院的學術性文憑,因此只頒發實用教牧文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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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其他神學院的學分能不能獲得國際領袖學院的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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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本學院承認其他神學院部份的相關學分,請將曾經修過的課程資料及成績單寄與本院教務處審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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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是否須全時間修完全部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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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學員可按個人需要來修讀課程,五年內修完全部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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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在外地能否修讀國際領袖學院的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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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本院除在世界各地建立愛修園之外,也在網絡上設立遠距課程。除了派講師專程到各地教導外,學員亦可透過遠距課程修課。遠距同學必須在愛修園校内修滿三分之一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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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誰可以申請學生簽証(I-20)來愛修園國際領袖學院進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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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在職事奉的牧師﹑傳道人﹑神學生或有心裝備的基督徒平信徒願意來到愛修園進行全時間的裝備(一年) 。 愛修園頒發I-20之簽證類型是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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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怎樣申請學生簽証(I-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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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首先透過信件或網路向愛修園提出學生簽証的申請﹐同時請寄$50申請手續費(不退款) ﹐學校即發放一份入學申請審核表﹔在學校收到表格且審核通過後﹐愛修園即發放美國移民局簽發之I-20表格﹑簽証申請表格I-901﹑簽証指南﹑學校簡介手冊及相關材料。申請人收到這些材料後﹐即可到當地美國使﹑領館申請簽証。 詳情請從主頁進入[入學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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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我的配偶和子女可以一同申請簽証來美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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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可以。您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滿21歲未婚) 可以與您一同申請學生家屬簽証(M-2類) ,請在您申請時一同申請同行家屬。他們要與您一同到美國使﹑領館申請簽証﹐也需要他們出示證明與您有親屬關係的證明﹔如果您的配偶和子女在您之後去申請學生家屬簽証﹐他們需要向使﹑領館出示一份接收學校簽發給您的接收資格證明(I-20) 的複印件和家屬關係證明。學生家屬簽証將取決於學生簽証的存留或轉換﹐即如果您的簽証有轉換或失效﹐家屬簽証即隨之轉換或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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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持有學生簽証(I-20)可以在美國工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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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您和您的配偶子女都屬於非移民簽証類別﹐因此都不能工作。但是您可以在您學業完成之後申請實習工作證﹐如果被批准的話﹐您可以以每完成四個月學習有一個月工作時間為計算方式﹐但總的實習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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